在Youtube上看到這部短篇影片,覺得挺有感觸。

我因為工作的機緣使然,接觸不少社會語言中所謂的迷途人,

而其中也有多位毒品成癮者,目前都在被看管、照顧着。

這部影片,很符合我的工作體悟:每個接觸過的毒品成癮者,當我們共同討論、分享,觸碰他的心靈、探討他的家族情境......

其中不斷重複出現的狀態,就是【寂寞孤單,覺得不被了解與接納】。


是那寂寞,讓他(她)想找到一份歸屬感;

~所以當某些團體向他(她)招手,他自然就會跟隨......不論那團體的核心思想是什麼。

是那寂寞,讓他(她)自我放棄;

~內心隱約重播著:既然身邊的人沒有重視、在乎我,那我還期待自己什麼?

是那寂寞,讓他(她)的內在充滿哀傷與憤怒;

~讓他(她)想被愛又怕受傷害,從而把愛推開的衝突和遺憾。


如何讓他(她)把內在的情緒舒展開來?!

如何讓他(她)重新對愛、對家庭、對社會團體有所期待與建立正向的連結?!

的確是可以繼續思考與推動的方向。


在系統排列 或說家族排列的觀點中,所有不同類別的成癮者,例如:菸酒成癮、藥物成癮、3C產品成癮......

成癮背後的心靈因素,透過排列工作,總是能夠找到一個【生命的消逝】,

而那份消逝的事實不被接受   (通常是 家族成員拒絕承認 ~ 因為太傷心、太痛了)、

其中伴隨的情緒沒有被消化  (對於無法接受的事件所產生的複雜情緒,全被刻意壓抑、忽略,甚至自動封鎖),

但,所有被拒絕承認的事實,終究是事實,家族整體系統會記得;

所有沒被消化的情緒,仍舊是情緒, 一次一次的封存在身體內......


因此那些被拒絕承認的會不斷的重複出現來提醒,

而所有沒被消化的情緒會逐漸累積。

它們重複出現與累積在【整個家族的集體意識】中,就像是散佈在空氣中流動的訊息,

會吸引與招喚感受到的人去回應。


大部分的人,因為還不理解這些訊息,自然會無意識的承接,並且讓自己被影響。


所以,在我工作的經驗中,會看到 ~

● 一個不斷創建公司(遇到我時,總共創建了三家)的老闆,卻總在公司賺錢後的一段時間,突然會發生意外的狀況,使得公司面臨倒閉。

透過排列,讓他想起自己的爺爺也是類似的狀態,而他似乎是重演了爺爺的生命故事。

● 一位很有魅力的女性,在感情路上卻老是不順遂,常常遇到對方劈腿、惡意欺騙的情況,讓她愈來愈不相信愛情。

排列讓她重新喚醒自己與家族的連結,想起與意識到自己在很小的時候,就常看見與聽見父母的爭吵,內容多半是父親的外遇,

而她有意無意的在愛情的路上,重複了母親的心情還有父親的狀態。


能夠舉出來的例子,很多很多......

**廣義的層面,只要對一個物品或狀態執著,不斷的想要重複經驗 或說享受那個狀態,那就是成癮 。

難道,不斷重演爺爺的故事、不斷重複進入三角關係,就不是上癮了嗎?!


就目前為止,我還沒有找到所謂究極的法門 (或許那根本不存在,也沒有必要存在),我選擇隨順因緣地看看生命要如何引領?

而我所有提供的服務,交雜著各種不同層面的學習 ~ 

這些工具也協助我看見......

● 我們無法完整的看見一個人生命的所有歷程,所有我們的相遇都只是一個片刻。

試問:

你(妳)怎麼知道他目前的狀態,背後的原因有多複雜?!   

除了現世,還有前世......除了家族集體意識,還有社會集體意識,還有國家的進程,其中也包含了靈魂的自我規畫藍圖......

你(妳)能全部明白嗎?!


所以,不論在你(妳)眼前的人,她(他)的狀態有多麼的讓你(妳)不喜歡,那都只是驗證了妳(你)個人的偏好狀態而已,

請不要輕易的評斷對方。

好 或 不好,都不是妳(你)有資格可以論斷的。


●  生命中所有的經驗,都只是一個經驗而已,其中所包含的複雜情緒、故事,都是在協助我們思考並深刻的體悟自己。

當一個人深陷在自己的故事裡,與其說他需要協助,倒不如說他需要的是一份理解與陪伴。

身為人類,我想著:「當一個人不想要【被拯救】,你(妳)又能做什麼呢?!」

又,站在靈魂的角度,另一層的思維:

「既然我們在出生前都有一份專屬的生命藍圖在走,每個人肯定也都走在各自的旅程中,

正在思考與體悟着自己的學習......那就表示沒有人需要【被拯救】啊?! 」


如果我們都開始專注在自己的內在,一個一個的面對著內心不同深度的感受、覺得受傷的部分,

或許才是真正讓這個我們所共處的世界愈來愈美好的原因。

當內在那些【寂寞孤單,覺得不被了解與接納】感受,因深刻的自我理解而被接納了,

我們當下就自得圓滿,成癮自然是不存在了。


但,那需要過程啊~~~~過程~~~~ (嘆)


如果你也在思考我所提到的這些......

每天,每天,讓我們學習多愛自己一點,一點一滴的累積愛的感受能力,是現在每個人都可以做到的事情。

現在,就這麼做吧!!!   親愛的妳 (你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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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oven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